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HR必看!

上传时间:2019-01-29 09:39:56 浏览量:56

近年来劳动争议一直在高位徘徊,且企业用人单位败诉率高达70%以上。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后果很多,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给企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管理者的威望、破坏员工的凝聚力,更有甚者会引发其他员工的效仿,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了,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劳动争议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劳动争议做如下的分类:
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

(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有共同争议理由的。
(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当事人权利义务既定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双方都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行为。侵犯另一方既定权利,或者当事人对如何行使权利义务理解上存在分歧.争议就会发生。

(2)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主张,即当事人的未来利益如何分配而发生的争议。显然,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此类争议。它通常表现为签订、变更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

(1)劳动合同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因开除、除名、辞职等对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而发生的争议。

(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方式之一。一般地说,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包括四种方式:


1.自力救济。所谓自力救济是指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没有争议主体以外的第三人的介入或帮助下,依靠当事人自身的力量解决纠纷。当代解决劳动争议的自力救济方式主要为当事人的相互协商、和解。自力救济的特征为自治性、争议主体的合意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


2.社会救济。所谓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即社会各类调解组织,依据法律、惯例以及道德等规范,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纠纷进行疏导沟通,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和让步,从而解决争议。社会救济的突出特征是争议主体的意思自治性、群众性、自愿性,比较灵活的程序性。


3.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劳动争议的机制,包括劳动争议诉讼和行政裁决。


4.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相结合。在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中,不存在此种纠纷解决机制。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民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或社团法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遵循或裁或审、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救济机制。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即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仲裁程序都要遵循。但是在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每道程序都有反映该程序特点的具体原则。具体原则的落实,保障了总体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中的实现。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此项原则就是合法原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所有活动和决定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项原则就是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及时处理,着重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程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程序的全过程都属于调解,其他处理程序也都,必须坚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能进行裁决或判决。及时处理强调各道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受理、调解、仲裁、判决、结案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