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VS劳动关系协调师

上传时间:2019-01-29 11:49:03 浏览量:37

 人力资源管理师(Human Resources Professional,HRP)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计算能力、信息处理能力。
 
发展前景
    目前中国大部分企业中的人事部门已转化为人力资源部门,而掌握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极其稀少,据了解HR人才的缺口在全国达50万人以上,仅上海保守估计缺口就在4万人左右,大连已达到3万人左右,目前全国已有13000多人参加了该职业的资格认证,该职业的人才已成为社会中的紧缺人才,经过专业培训,拥有资格证书的HR人才,已成为企业争夺的对象。
    一项薪酬调查显示,人力资源部门的月薪,总监一般为1万元至1.5万元;人力资源管理师一般在8000元左右,最高不超过1.5万元;薪酬经理、招聘经理为4000元至8000元之间;绩效经理6000元15000,人事专员为2000元至4000元。高薪,使HR成为许多人眼中极具吸引力的热门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都在实行变革绩效经理的工资也从各模块突出来。
 
职业概况 
    为了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原人事部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起草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标准》。
 
    2002年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编写试点《培训讲义》。2002年3月至6月,在北京和广州分别进行小范围试点培训鉴定。2002年10月企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组织听取了有关专家及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培训讲义》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教材,以及考试指南等一系列教材配套用书。
 
    2003年3月,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鉴定工作宗旨,保证鉴定质量,充分反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高、认证技术要求复杂等管理类职业特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推广工作任务和计划,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专业性、技术性培训;组织鉴定方法、鉴定技术及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在全国开展本职业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2003年8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十几个省,参加考试人数达6万余人。同时,为检验试验培训效果和鉴定考核技术方法,项目办公室委托中科院心理所测评中心作了考试效度研究,建立起人力资源职业素质模型。为了保证鉴定质量,进一步推动企业人力资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推广工作,试验鉴定采取了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发证的方式进行。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类职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新工作,考试命题比较复杂。如何通过考题反映出理论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找准结合点,是专家委员会命题的难点,为了达到考题的科学性,满足标准和考试效度的统一性,项目办公室依托企业人力资源专业委员组织了来自国内著名高校、企业界、国家级科研院所,人力资源专家等共50人的专家队伍。
 
    2004年人力资源职业资格鉴定二、三、四级纳入全国统考职业,全年举行了两次考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进行。全国除上海、西藏以外,各省、市、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都组织了统考。2004年报名参加二、三、四级统考的总人数约 11万人,使这一统考职业一举成为全国最大的统考职业。为了严格控制二级的鉴定质量,当年实行了全国集中阅卷。
 
    2005年上半年,全国考试人数5万余人。7月份进行了智能化考试,有1000余人参加了计算机考试。截止目前,考试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得到企业界的广泛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劳动关系协调师



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职业特性

协调员充当“润滑剂”

“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纠纷,主要是缺乏沟通渠道,导致两者之间无法建立好的劳动关系,最后对簿公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说,其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不少,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

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咨询热线:400-089-7770